西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单设的畜牧兽医局、果业局,沣东新城农林水工作局: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及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37号)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4〕1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公众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监管工作不可放松。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加强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积极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控到位。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围绕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做好禁限用农药、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果滥用膨大剂、农资打假以及“三标一品”标识使用等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行为,集中力量严查和曝光一批违法案件。
三、强化监督抽检,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结合年度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安全问题,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严格值守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处置
各区县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值守,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对因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安全生产消费
双节期间,各区县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和生产一线,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健康消费常识,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诚信守法观念,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规范生产、诚信自律、依法行政、健康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