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咸阳中院举办《物权法》司法解释培训班

22.03.2016  09:39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17日,陕西咸阳中院举办《物权法》司法解释培训班,邀请省高院审判专家赵建民老师前来授课,市中院全体法官,秦都、渭城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这是该院继3月11日举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专题辅导讲座后,开展的又一次重大培训活动。

        2016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月1日起实施。赵建民教授就物权法司法解释不动产物权的登记问题,物权的共有问题,善意取得等问题进行了讲解。物权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我国十年来在审判实践应用,经验积累和理论方面的总结,从根本上深层次上解决了先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赵建民教授的讲解,从现实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方向,真正的实现了理论、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互动,赢得了参训人员的广泛赞誉。

        参会法官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物权法司法解释,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价值取向,规范司法行为,更新办案思路,不断实践,总结积累经验。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积极适应新常态,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