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前4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81天 同期增加44天

11.05.2015  10:41

  据环保部数据监测显示,今年前4个月,咸阳市市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达到81天,而去年同期仅为37天;PM2.5(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37.6%。         

  去年以来,针对大气、水等环境突出问题,咸阳市努力探索以法治思维加强环保的治理思路。咸阳市政府先后出台了13个规范文件和技术标准,从顶层设计上为环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年内密集出台如此之多的规范,在该市环保史上尚属首次。围绕大气污染,相继印发了《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计划(2014年)》、《咸阳市主要河流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实施方案》、《咸阳市治污降霾重点污染源达标“清仓行动”方案》等7个重要文件。去年,咸阳市区空气优良天数按新标准达到216天,超省考指标76天。根据咸阳市环保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一季度,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9起,比去年同期增加9%。其中,违反环评类的环境违法案件29起,大气违法案件17起,水环境违法案件13起,危废固废类的环境违法案件2起,其它类的环境违法案件8起。同时,咸阳环保部门就重点环境问题约谈了相关县区、企业负责同志;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9起,行政拘留9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环境违法案件7起。  (记者 杨华 通讯员 孙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