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加快推进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

11.08.2015  09:10

近日,咸阳市气象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局加强与当地政府、编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全面加快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做好衔接,确保将“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能列入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细化职责,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镇(办)气象工作职能;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镇(办)气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镇(办)气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务求实效,全面推进,要在8月底前完成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

据悉,今年1月,咸阳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咸阳市镇村综合改革方案》中明确将“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能纳入镇(办)“六办三站” 中的经济发展办公室。之后,各县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取得实效。截止目前,三原、长武、渭城、彬县、礼泉5个县政府在印发的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落实了“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能。长武、三原、礼泉县政府发文对“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能进行了细化。

(作者:王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