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5男子“跳楼”索工资被劝 维权遇推诿
8月24日,被欠薪务工人员在卡农阳光工地谈论自己的工资问题
8月24日下午3时,咸阳市区一工地5名男子以跳楼相要,向开发商索取被欠费用,最终被全部劝下。8月25日,务工人员先后前往咸阳市、秦都区两级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但均未得到受理。
开发商称正在积极筹钱
两个月前,四川人曹国绪来到秦都区联盟二路卡农阳光工地做工,7月底已做完全部工作,但至今没有领到属于自己的近五千元工资,9月孩子开学的报名费还没有着落。与他一样,西安惠丰劳务公司近90名工人也称被欠薪,他们估算有180万之多。为了能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钱,部分务工人员决定“跳楼”。
8月24日下午5时,当华商报记者来到卡农阳光工地时,站在11楼顶的5人刚被劝了下来。据参与“跳楼”的西安惠丰劳务公司务工人员李师傅介绍,“跳楼”的有建设方两人,剩下的都是务工人员,“劳务和建设都没拿到钱,逼急了没办法就站了上去。”而该公司负责人杨师傅说,劳务和建设方总共被开发商欠款400多万,期间工人没有领到任何生活费,连盖楼用的钢筋都是他们自己垫钱买的。
作为卡农阳光项目的开发商——陕西女皇实业有限公司一名康姓负责人介绍,开发商一直在就费用问题与建设、劳务方沟通、协商,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不存在故意欠薪的问题,“总费用还在核算中,并不是400多万。就在近期,会尽力把钱分期结清。”当天下午,开发商与建设、劳务方代表进行了协商,但直至8月25日还没有进展。
市级劳动部门:应属地管理
8月25日,西安惠丰劳务公司务工人员首先前往了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了解完情况后,依据咸阳市政府【2013】37号文件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等企业责任,依法督促其立即清欠”,告知该公司务工人员,不管该企业注册地在何处,都要向辖区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就是向卡农阳光项目所属的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此外,该文件还明确要求各县市区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承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行“负首则、负总则”。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虽然《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中规定,“省、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但为了方便农民工投诉起见,咸阳市2013年才规定了“属地管理”的原则,至今仍在执行该文件,没有废止,“即项目地址在哪,发生拖欠工资投诉就应向项目所在辖区进行投诉。”
秦都劳动部门:按条例无法受理
随后,务工人员又来到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该大队工作人员称,陕西女皇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执照发证机关在省上,依据省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秦都劳动部门对该公司没有管辖权,所以无法受理该投诉,按照条例规定应向市级以上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因为没有管辖权,我们去执法,对方可以告我们。”
对此,杨师傅及其他工友有些困惑,“按照劳动部门的说法,我们在咸阳市就无法投诉了,还得去省上吗?”杨师傅说,“两级劳动部门都在推诿,我们下苦人维权真难,难道我们还得再跳一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