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出台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11.11.2015  08:10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厘清事权与财权,切实将项目资金用于残疾人,近日,咸阳市残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严格项目申报。明确各县区市残联是项目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要认真对比申报条件,对机构资质、无障碍环境、设施器材进行核实,形成书面登记资料。对残疾人数量有具体要求的项目,要逐个与残疾人本人见面,按照项目要求请残疾人本人在书面核实材料上签字确认。同时,要做好项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通知强调,要严管项目资金。要求各项目必须单独建账,严禁将项目补助资金用于购置烟、酒、茶、土特产,严禁用项目补助资金支付招待费。全面推行购买服务。县市区残联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和项目资金使用协议,明确资金用途、绩效目标等具体指标,并将有关协议报送市残联主管业务科室备案。实行财务报备。项目实施单位支出补助资金时,需保留相关财务票据,并按照资金支出方向编制财务报表,随同票据复印件向同级残联业务主管机构报备。
      通知指出,要严控支出方向。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遵照《申报指南》规定的资金用途。支出方向应有利于改善残疾人生活,有利于提升项目单位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现行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项目、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残疾人特色工艺品制作项目、盲人按摩示范店项目和文化示范基地项目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比例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通知强调要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禁虚报项目,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级残联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违反规定索要、收受项目实施单位的礼金、购物卡、土特产等,情节严重的依纪严肃处理。
      (咸阳市残联  王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