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关于开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实施后,首笔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于2016年1月18日由市工商银行正式发放。装修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开展的一项新业务。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装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贷款。装修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及以下利率标准。
装修贷款在咸阳市的顺利开展,不仅解决了公积金缴存者买房的问题,还考虑到后续入住的实际,即响应了国家政策,同时更顺应了民心,充分发挥公积金贷款的现实作用,最大程度地保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