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好于往年

05.03.2015  13:31

  国家环保部监测信息显示,2015年除夕咸阳市区首要污染物pm2.5为88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同期下降74%,在整个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大多为良好,特别是初一、初二两天咸阳AQI在关中设区市排名第一,为全市人民群众欢度春节提供了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表明咸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安排早措施硬。 全市“冬防会”和冬防工作方案均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提早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明确了分工,厘清了责任。春节前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春节期间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又多次批示,要求以超常规的标准、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工作。秦都、渭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上街检查落实,各街办、社区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到位,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从严管控销售环节。 从源头管控烟花爆竹流向,严禁17家批发商向市区销售烟花爆竹,并做好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销售时间、去向等内容,保存相关台账,确保每一件烟花爆竹产品流向清楚,确保市区真正成为烟花爆竹销售“禁区”。市安监、公安、综合执法、工商、住建等各责任部门在市治污降霾办的统一协调下,开展了为期50天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滚动排摸,及时发现和取缔非法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窝点,严格依法处理违规销售、违规燃放和不听劝阻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春节期间,市区共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7户、经营企业235户,处理违法经营户24户,取缔非法经营户6户,收缴非法违规烟花爆竹420多件,查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4车。公安机关出动警力6963人次上街执勤,投入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同时,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对市场上出现的烟花爆竹,尽量通过批发商回收剩余烟花爆竹挽回经销商损失,减少工作阻力。

  督查工作有力。 市治污降霾办、市创建办和市“冬防”工作督查组加大专项巡查频次,组织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储存、流通环节的规范性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社区、居民小区禁售禁燃措施和宣传情况进行抽查,主动到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开业庆典等活动的家庭或单位做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劝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市治霾办每日将督查情况和查处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通报,力促问题得到解决。

  宣传氛围浓厚。 市委宣传部制定专题宣传方案,开动一切宣传工具,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引导广大居民特别是中小学生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及移动、联通等通信传播工具,确保每天有版面有内容。在沿街门店、广场、商场、酒店等LED屏,滚动播放禁燃禁放内容;在每个村组、社区、集贸市场和主要路段挂横幅,及时把禁燃禁放通告、禁放标识、便民联系卡、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各社区居委会、单位、物业公司和市民手中,张贴到辖区宣传栏,重点劝导楼盘销售处、婚庆公司、宾馆、饭店、4S店等单位,在市区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开业庆典等活动中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据统计,全市共发放张贴各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悬挂横幅1000余条,播放禁燃禁售宣传短片9978次、安全提示36995次。出动宣传车300辆次,人员800余次。同时要求,机关、企事业领导以身作则,带领员工及亲属不燃放烟花爆竹,以环保、文明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