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男子酒后辱骂并强奸前女友获刑三年

04.03.2015  02:09

男子与女友分手后仍纠缠不放,酒后大闹其前女友住处并将其强奸。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

2014年6月,黄某和女子安某认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两人同居。同年8月31日,两人发生矛盾并分手。9月13日凌晨,黄某发信息给安某提出要 找她,安某没有同意。当日1时许,黄某酒后来到安某住处,在叫门未果后强行撞开房门并进入房间。进入房间后,黄某对安某进行殴打并摔碎其手机,之后强行将 安某拉至附近一旅馆,在旅馆房间内对安某辱骂约1个小时后对其进行强奸。事后,安某趁黄某熟睡之际逃离。

另查明,2014年12月10日,安某收到黄某家属赔偿的手机费500元,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自由权利,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2月6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 华商记者 马新斌 通讯员 张智华 任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