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秦都:检察官公诉开庭进校园

20.05.2015  12:44

      5月14日下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犯罪案件在该区陕西科技大学附属中学进行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2015年1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庞某某在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转盘东北角,为抢王某某挎包与王某某拉扯时,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王某某左侧胸腹部捅伤住院治疗,致王某某左侧胸壁遗留瘢痕长度1.5厘米、胸腔积血。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1月21日凌晨2时许,庞某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庭上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认为:庞某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在于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非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何为道,其实就是正当的途径。何谓正当,其实就是法律允许的范围。被告人因一念之差导致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落入法网,沦为罪人,既是害人,也是害己,同时也是对自己家人的伤害。公诉人建议以抢劫罪对庞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年6个月,并处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当庭判决庞某某犯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校所有教室的广播均直播了本次庭审,这次庭审令现场数百名学子触动颇深,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庭审活动,受到了很大的思想教育,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不作违法犯罪的事情,而且还学习到一些安全常识、自保措施。陕科大附中的何校长同时也表示,希望以后多采取这样的形式在校园进行法制宣传。

      这次法律进校园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使法律贴近校园、贴近学生。

(作者: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冯蕙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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