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黑驾校骗报名费近万元 校长被判刑11个月
04.11.2014 14:21
本文来源: 古汉台
阳光讯(记者 张凯)明知没有资质,仍然以招生为名骗取学费。10月21日,咸阳渭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刘某在其经营的咸阳市华津驾校朝阳二路报名点被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华津驾校总校联合取缔。其后刘某仍然以华津驾校的名义继续经 营、招生,并于2013年11月15日、27日分别收取赵某学费3500元,梁某、石某夫妇学费5800元。事后,赵某、梁某、石某多次找刘某询问驾驶员 培训、考试进展情况,刘某隐瞒其驾校已被取缔的真相,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将骗取的9300元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300元,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文来源: 古汉台
04.11.2014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