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救助管理站关爱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记事
近两年来,河北省唐山市救助管理站在做好各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同时,把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树立了“行父母之责,尽救助之力”的工作理念,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年”等活动为载体,采取救助、教育和安置等手段,有效预防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自2011年1月到现在,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614人,其中,帮助284名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或得到其他妥善安置。
帮小丽“找爸爸”
2011年12月10日傍晚,天色渐黑,有人发现12岁的小丽(化名)在唐山百货大楼附近沿街乞讨,于是市民拨打了唐山市救助管理站的求助热线。随即,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对该女孩进行保护性救助,但她却哭喊着“找爸爸”,并称“父亲”就在附近。按照女孩儿的指引,工作人员找到了一位拄着拐杖正在乞讨的50多岁男子,该男子自称是女孩儿的“父亲”。
为了小丽的安全,工作人员将其带回救助管理站。因长期流浪,刚12岁的她头发乱作一团,身上的衣服也破烂不堪,工作人员给她洗了澡,剪了头发,换上了新衣服。负责心理调节的工作人员开始跟小丽进行交流。当问及是否上过学,想不想上学的时候,突然小丽的眼泪就流下来了。
因为小丽的性格较为孤僻,对于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几乎不予回答。她的不配合,给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能尽快确定她是否属于被拐卖儿童以及如何才能寻找到她的家乡,唐山市救助管理站和公安机关决定从那个自称是她“父亲”的男人身上着手。经过初步调查,小丽是甘肃岷县人,并非被拐卖的儿童,那名自称是她“父亲”的男子并不是她亲生父亲,只是她父亲的一个表哥。
几经联系,2011年12月21日,唐山市救助管理站派工作人员把小丽护送到黑龙江省鸡西市救助管理站。经过详细了解后得知,小丽的父亲姓董,现年32岁,家住虎龙村,与小丽的母亲离异多年。
小丽在与护送她回家的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分别之时,没有只言片语,只是一直在抱着工作人员哭泣。在唐山市救助管理站生活了一个多星期,小丽说这是她最美好的一段时光。
陪小浩一同等爸爸
12岁的小浩(化名)是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出生后不久,小浩的妈妈就离开了家,他没有见过母亲,也没有户籍。从小他一直和爸爸、奶奶住在古冶。后来奶奶过世了,他爸爸卖掉房产后带着他四处漂泊。2011年2月28日,小浩在爸爸的带领下,来到位于唐山市区东部的东窑小学上4年级。父子俩在东窑小学附近租房居住。
“头一天晚上,我爸给了我10元钱让我买饭吃,他说第二天下午就回来。”小浩说,可他等到次日晚上都没有见到爸爸回来。直到第三天上午,校长和警察分别告诉他,父亲因触犯了法律一时间回不来了。
父亲因抢劫罪被捕入狱。12岁的小浩失去了家人的关照。好在学校将卫生室腾出来给他当宿舍,并安排了三餐。在学校暂住了一段时间,可寒暑假却无处存身。7月16日,一个好心人给唐山市救助管理站打了求助电话。唐山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刘春贵把他接到了救助管理站。
8月2日,在唐山市救助管理站住了一段时间的小浩被护送到秦皇岛一家福利机构。当天,小朋友们表演了一场自编自演的小型演出,表示对小浩的欢迎。因为小浩之前在学校上4年级,且学习成绩不错,开学后让他接着读了5年级。
“在这所机构里有很多孩子的爸爸在服刑,他们知道孩子在这里健康、快乐地成长时,在监狱里的表现也很不错,有的还得到了减刑。”机构负责人申学东说。
由于小浩出生时,因其母原因没能为其上户口,导致他一直是黑户。于是,市救助管理站、古冶区民政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在对其与其父做亲子鉴定的基础上,为其补办了户口。并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手续,为他争取到了不低于600元每月的孤儿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