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商务信息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现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县两级企业信用信息接入及推送问题。一是推进互联互通。根据我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省商务厅已完成平台接入,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接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设区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对接,及时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加强信息推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前期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基本信息)以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提示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时按要求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关于数据密钥申领及使用问题。商务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的接入、推送以及应用工作,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凭数据密钥登录“信用陕西”网站)实现。为确保工作开展,近期拟向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申领信用平台数据密钥。省商务厅机关以处(室)为一个申领单位(含厅商务信息中心),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处(科、室)为一个申领单位申领数据密钥,每个申领单位限一个密钥。各密钥申领单位认真填写《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用户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商务信息中心的密钥申请表分别传真至厅市场秩序处,各市(区)的密钥申请表由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收集后报送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向省信用办申领。各密钥申领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本部门数据密钥,依法做好信用信息的报送、更新和查询、使用工作。
三、关于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选择问题。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直接关系各级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的质量和水平。要特别注意引导企业通过“信用陕西”网站查询、选择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优先推荐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或信用报告评价活动。目前,全省有10家信用服务机构完成了备案及建档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已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示(详见附见2),并适时做更新调整。
四、关于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使用核查内容。在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决策依据,要设置信用审核环节,使用核查综合信用等级。要严格审查企业提供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原件及其有效性,核查内容包括:评价结果是否为省信用办推荐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评价结果是否取得省信用办审核备案编号;评价结果是否符合有效期等。同时,还要通过“信用陕西”网站—“信用服务”栏目,查询企业信用评级公示信息,核查企业提供的评价结果与公示评级信息是否一致,以确保信用审核公正、严肃。
联系人:王燕
电话及传真:029—87294526
附件:1.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用户申请登记表
2.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备案机构名单
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2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备案机构名单
1.陕西汉唐睿信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3.陕西信华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4.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5.陕西金科资信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6.陕西西部资信有限公司
7.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8.陕西融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9.陕西安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10.陕西金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陕西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