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法院深入案发地对四起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28.10.2015  14:45
        陕西法院网讯    10月27日上午,商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副院长朋焕祥带领下深入到案发地十里坪镇,依法公开宣判3起滥伐林木案、1起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分别对4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400多名当地师生及干部群众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这4起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涉案的4名被告人均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分别构成犯罪。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滥伐林木蓄积数量55.0178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为4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非法所得赃款126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汪某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69.6528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为5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汪某滥伐林木蓄积数量26.141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为1年,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吴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蓄积数量23.8075立方米,被判处管制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商南法院对这4起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公开进行集中宣判,严厉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有力地震慑了乱砍滥伐林木的犯罪分子,有效地维护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有利于预防涉及森林资源犯罪的发生,为保护商南绿色生态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