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法院组织失足青少年开展帮教座谈会
该院法官首先通报了龚某、高某二人于2014年两次结伙实施盗窃金额共计5609元的案情。因龚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坦白情节;高某有自首情节,故对二人均可从轻处罚。另查明二人均为在校高三学生,案件审理期间在高考中均获得较好成绩,其中龚某考上文科三本大学,高某考上理科二本大学。本着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处理方针,该院对二人均判处单处罚金3000元的刑罚。
随后,县委政法委分别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向龚某、高某讲了做人的道理,提出了真诚的建议,希望他们明辨是非、学会感恩、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树立自信,今后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改错,好好做人。
龚某、高某及其家长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龚某说:“通过审判,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时是一时冲动寻求刺激,多谢法院对我的挽救,使我得以上大学,我一定痛改前非。”高某说:“我会珍惜法院给我的机会,在今后学习生活中以德为先,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内心深处也深感父母的不易,今后我会好好努力,不会让他们失望。”两位家长也一再表示感谢,表态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尽到父母的责任。
商南法院院长殷本明简要介绍了该院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对龚某、高某及其家长提出四点希望,一要迷途知返,痛改前非;二要潜心学习,做到“立长志”;三要加强修养,增强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四是家长要切实担起责任,要注意教育方法。最后,祝愿你们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近年来,商南法院高度重视涉及青少年审判工作,尤其在预防犯罪和帮教失足青少年方面采取了一些列工作举措,如“送法进校园”、“圆桌审判”、建立帮教基地“希望林”、组织集体植树、建档立卡、回访调查等,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有力推动了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