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积极完善证据审查程序

24.11.2014  18:46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侦查机关重言词证据、现场勘查不细、物证、书证调取不规范以及辩护律师依据瑕疵证据“点拨”犯罪嫌疑人翻供等问题,从三个方面强化措施,做好证据调查核实工作。

注重公诉引导侦查,防患于未然。 坚持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尤其是大案要案、争议较大的案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规范调取物证、书证等证据,在带“”证据排除上变被动为主动,从源头上确保案件的证据质量。特别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中,充分利用侦查终结前的提前介入,及早掌握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新证据和辩解意见,适时调整公诉方案。

注重捕诉衔接,及时发现带“”证据。 加强侦监、公诉两部门的联系沟通,有效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诉讼监督合力,通过共同分析案件发展方向,从夯实固定证据、确保证据证明力出发引导侦查,通过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补强,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和瑕疵案。

注重庭前会议,及时补充、完善证据。 通过仔细阅卷,严格审查卷宗材料,全面、仔细分析每个证据的证明力、证据上的瑕疵和薄弱环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查微析疑,对其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与辩护律师沟通,听取其对证据的意见,防止带“”证据进入法庭。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积极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庭前会议,做到对带“”证据及时排除,对瑕疵证据及时完善。

(作者: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吴云芳  韩亚鹏  编辑:刘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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