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规范化促使侦查监督“三统一”
近年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侦查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突出重点,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侦查监督工作实现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三统一”。
规范审查逮捕案件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法律程序,高度重视证据审查判断,注重案件监督实效。严格履行审查逮捕阶段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的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诉讼权利。依法听取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
规范侦查监督工作,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注意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是否有刑讯逼供、诱供及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等行为,在程序上是否有超法定时限的违法问题,视具体情况口头纠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进行立案监督或者追捕漏犯。强化对“另案处理、在逃”、“边缘责任年龄”等问题的监督,同时做好对辖区派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公安机关干警严格执法办案。
规范捕后案件的跟踪机制,对作出决定的审查逮捕案件,适时跟踪监督,做好案件的不捕回访,捕后督导证据补充,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确保案件后续监督。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及时引导侦查机关确立侦查方向,引导侦查人员针对所指控的犯罪,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同时与公安、公诉、法院建立长期联系配合机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建立与公诉部门的取证互通机制,对法院审查捕后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与公诉部门协作配合督导侦查机关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做好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可能发生信访、网络炒作等可能性进行预测,制定预案,做到“一案一评估”。
规范案件录入程序,要求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要求对所办理的案件进行操作,防止出现错误填录、遗漏填录、延迟填录及不按规定将案件录入统一业务系统等不规范行为,对于符合公开的程序性信息、重大信息做到及时公开。
(作者: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章玉进 吴京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