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商品房销售 应按套内建筑面积卖

15.03.2016  10:06
  现在,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很多购房者对于公摊面积计算是否准确,常常持疑问态度,全国人大代表柳树林等10名代表建议应该按照国际惯例,按照套内面积计算。    有不良开发商 将车库也算作共用面积   柳树林说,根据国家规定,商品房销售三种计价方式,一是建筑面积,二是套内建筑面积,三是按套(单元)计价。目前,全国各地商品住宅的出售均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分摊建筑面积,实际上如同出卖物品时,以毛重来计量,而不是以净重来计量一样。   柳树林认为,以建筑面积销售是有利于开发商的,因为“公摊面积”的计算不透明,开发商可以自由发挥,增加“额外”收益。尽管有关部门对“公摊面积”也曾作出种种规定,但是,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和标准相对专业,公众普遍不熟悉,一些开发商会通过做手脚,增加“公摊面积”,而增加的部分自然会进入“建筑面积”,从而使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总房款增加,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同时,开发商可以通过多造建筑物虚增出来“公摊面积”,将建筑成本转嫁给购房人,而由自己将“虚增”出来的建筑占有、出租或出售,以此获得收益,这等于是购房人出钱而由开发商独享收益。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车库、地下室,一些不良开发商把地下室和车库作为共用面积悄悄分摊给业主,随后又单独出售,等于是双重获利。   而且,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基本上都是按“建筑面积”收取的,这样对消费者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比如,“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如果“公摊面积”不实,消费者所承担的不仅仅是购房时多支付房款,还不得不在今后的几十年中不断支付更多的成本。尤其是在今后物业税开征以后,按“建筑面积”买房、售房对消费者的不公将更直接地体现出来,而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来计算,消费者就可以少支付不少冤枉钱,减少居住成本。    西方发达国家 没一个按建筑面积售房   柳树林说,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消费者可以据此轻松计算出“套内建筑面积”,得出所购房屋面积有无缩水的结论,从而及时维权。而通过“建筑面积”买房,消费者连分摊面积是多少、是否合理都弄不清楚,很难进行维权。   他说,西方发达国家没有一个是按照“建筑面积”买房、售房的,都是根据“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来计算房屋面积,就是充分考虑到了“建筑面积”欺诈的因素。他认为,买房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有利于减少商品房面积欺诈,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尤其在《物权法》出台后,全国都应该根据“套内建筑面积”买房、售房。    建议推行精装房比住户装修划算很多   柳树林说,应鼓励商品房精装修后销售,可以减少装修时的大改大拆、浪费严重的现象。精装修房因集中建设、集中装修、交房即住等特点,符合低碳住宅的发展要求。据测算,每100平方米精装修房比毛坯房可以减少2吨的建筑垃圾,建议推行精装房。   此外,柳树林认为,批量采购,敢于做精装修的开发商,都有战略同盟,质量肯定有保证;另一方面,因为是批量销售,工厂也最喜欢这样的客户,肯定提供最优质量的货品。而装修施工队,也会按照统一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不仅减少了所谓个性要求带来的一些麻烦,使进度更快之外,统一完成的装修质量也会更有保障。这些都要比住户自己装修划算很多。同时,他建议尽快出台精装修房验收标准。(来源:三秦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