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和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5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以发放项目贷款或按揭贷款为条件要求开发企业更换监管账号等行为。
2、项目预售资金入账情况,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款等是否及时足额交入监管账户。
3、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规拨付或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等。
4、预售资金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的具体流程,是否建立了专业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制度等。
5、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调处情况,包括有关问题是否及时上报,是否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等。
三、检查安排
1、自查阶段(2014年11月20日-30日)。各单位根据资金监管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自查工作。自查中,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好的做法,整理相应台帐,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以数据反映为主,数据要求准确无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需附各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支明细。自查报告应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局产权市场处。
2、检查阶段(2014年12月1日-31日)。我局将采取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各预售项目的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准备好相应台帐备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出明细中单笔额度超过50万元的,需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3、综合评定阶段(2015年1月1-31日)。我局将召开专题会议,对各监管银行的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通报检查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和严肃性,并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检查工作。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制度,规范监管工作行为,切实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应工程建设。
3、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开发企业、监管银行,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商业银行,将暂停或取消监管资格。
联系人: 唐 辉、陈嫄
联系电话:029-87624254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