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法院强制执行 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05.04.2016 23:00
本文来源: 法院
商州区金矿与李某合同纠纷一案,商州法院于2011年12月11日作出判决,由李某向商州区金矿交回所承包的矿山及选矿生产线。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再审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不履行判决义务,商州区金矿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将承包的矿山转包给数十个施工队开采经营,法院依法向各施工队发出通知,限期腾交占有的矿山、矿区及生产设备。各施工队因其承包期间的损失未得到赔偿为由拒不腾交,并多次到省市区有关部门上访,扬言:“谁要执行就和谁拼命……”。致使案件陷入僵局,导致商州金矿长期无法恢复生产,职工下岗生活无着,矛盾一触即发。商州法院多次深入矿区调查了解,反复给各施工队做思想疏导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案情取得支持,决定利用这次“百日执行”、“一打三反”专项活动的东风,依法对这起老大难案件强制执行。3月28日,该院抽调20名干警, 在区人大、市中院、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区经贸局等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深入商州金矿两岔口矿区,翻越两道沟四座山行走30余公里,将分布在方圆20平方公里矿区的22个矿洞逐个清点移交给商州区金矿,维护了法律尊严,盘活了国有资产,促使商州金矿尽快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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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1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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