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商洛中院试行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

13.01.2015  14:13
        12月18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确定商州区法院和洛南县法院为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从2015年1月1日起,商洛市各县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将跨区域集中由商州区法院和洛南县法院审理。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依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商州区人民法院和洛南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此次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从2015年1月1日起,商洛市各县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商州区人民法院和洛南县法院管辖。丹凤、商南、山阳、镇安和柞水等5家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初步改变行政诉讼“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管辖格局,实现行政审判职能的优化与行政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有效解决行政诉讼中的不当干预问题,探索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