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把镇村综合改革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抓手,凝聚改革共识,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保障举措,有力地促进了镇村综合改革工作。
调整镇村规模。 按照1万人以下的镇一律不保留、1千人以下的村一律不保留、县(区)撤镇一律不留空白、镇(办)并村一律不留死角的“四个一律”要求,全市保留86个镇、12个街道办,减少镇(办)28个,撤镇比例为23%;保留1133个村、150个社区,减少村536个,撤村比例为31.2%。
强化镇级政权职能。 镇(办)设“五办三站”,镇(办)人大、纪检、监察和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置,做到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优化镇村领导班子。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镇村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从强化党的领导、保障基层干部力量、提高镇村干部待遇等方面,抓好镇村两级班子建设;注重从大学生村官、镇(办)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村干部,优化村级班子结构;由县委常委或党员副县级领导担任人口规模较大、工作任务重、处于县(区)重要位置的镇(办)党委书记,加强镇(办)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提高村干部待遇,村“两委”主要干部年度报酬待遇发放标准,在2015年村“两委”换届后提高到2万元左右,“一肩挑”的提高到2.5万元至3万元,其他村干部按村主要干部待遇的80%发放,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对撤并后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中心村,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就近聚集人口,增强承载能力,并设立社区服务中心。针对商洛山大沟深、地广人稀,撤镇后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的实际,拟在撤并的28个镇的原政府所在地设立26个便民服务中心。(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