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成效显著

13.03.2015  10:01
 

  商洛市从2011年开始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以来,全市上下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实践进一步创新。近日,全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先后多次在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上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分管副市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考核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年进行考核奖惩,保证了重点任务的完成。通过严格督查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重视、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局面已经形成。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政府先后两次命名镇安县、丹凤县、山阳县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命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等16个单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各县区政府命名县级依法行政示范镇39个、示范单位90个。同时,市县区党委、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市委中心组每年坚持学法,市政府制定了《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三年来,全市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2300余期次,参加培训75800余人次,全面提升了我市创建工作水平。

  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市行政许可项目减少400多项。在全市推行了“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制,实行“一站式”办公,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企业办事。市、县区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推行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基本形成。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修订了《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执法程序、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15项具体措施,完善了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全市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05件,依法办结95件,不予受理10件。市政府没有发生被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全市受理行政调解申请1922件,调解成功1777件,调解成功率达92%。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切实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行政问责,维护了社会公正。

  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全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对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进一步转变,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大幅减少,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逐年攀升。(记者:左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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