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印发工作办法启动巡察工作

18.04.2016  10:52
 

  近日,商洛市委印发了《中共商洛市委巡察工作办法》,全面启动商洛市巡察工作。

  如何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两个责任”实施,真正把压力传导下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进一步形成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是商洛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市委经过长时间的反复酝酿,以《巡视工作条例》为依据,借鉴外地经验,制定出台了《中共商洛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保障。

  《办法》的出台,是市委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一体化要求的有效载体,是一柄反腐倡廉的“利剑”,是推动全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有效途径。《办法》分总则、机构与职责、对象与内容、方式与程序、纪律与责任和附则共六章38条,明确了巡察的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纪律与责任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办法》规定在一届市委任期内完成对所有巡察对象开展一轮巡察,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巡察队伍,坚持问题导向,灵活巡察方式,严格巡察程序,围绕“四个着力”和“六大纪律”,并对市属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点穴式”“回访式”等机动灵活的持续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监督无例外、巡察全覆盖。《办法》还对巡察整改的时限和成果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