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18.11.2015 09:2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在10月28-29日召开的商洛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7次常委会上,《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经过了第一次审议,标志着设区市立法权在商洛市正式启动。
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正式授予商洛等9个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商洛市人大积极行动,在通过外出学习、多方调研、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共9章66条,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权限、程序及批准、公布、解释、修改、废止、适用、备案等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下一步将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和修改,经常委会第二次、第三审议后,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提交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同意后,将付诸实施。《条例(草案)》的制定,为我市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使立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去年11月经商洛市委同意成立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工作人员5名,均具备法学学历或者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委派5名干部参加省人大立法培训和跟班学习。10月份由一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参加全国人大立法培训班,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立法工作需要。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本文来源: 法制办
18.11.20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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