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开展《电力法》执法检查

02.04.2015  11:13

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推动电力事业健康发展,3月6日至25日,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丹凤县、镇安县和市直部分供电、用电企业和居民户,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电力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重点了解和检查电力法宣传普及、电力基础设施及农村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企业执行同网同价、供用电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深入商州、山阳、洛南部分用电企业、镇村(社区)进行了明察暗访,专题听取了电力部门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召开了社会各界座谈会,广泛听取部分人大代表、城镇居民、社区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电力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在座谈会上,商洛市人大副主任李选良指出:电力事业带动性强、关联度高,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电力。电力部门一定要立足本职,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做到四个坚持,实现四个同步。一要坚持率先发展,将电力事业发展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二要坚持建管并重,既要加快建设改造进度,实现城乡电网全覆盖,又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和效益。三要坚持服务超前理念,确保服务规范,优质高效。四要坚持持续深入宣传,提高电力法规和用电知识的知晓率,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确保群众安全用电,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