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让立法权向基层延伸
09.11.2015 13:1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10月28日、29日召开的商洛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7次常委会会议上,《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经过了第一次审议,标志着设区市立法权在该市正式启动。
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正式授予商洛等9个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商洛市人大积极行动,在通过外出学习、多方调研、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共9章66条,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权限、程序及批准、公布、解释、修改、废止、适用、备案等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下一步将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和修改,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后,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提交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将付诸实施。
《条例(草案)》的制定,为该市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使立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去年11月经市委同意成立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工作人员5名,均具备法学学历或者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委派5名干部参加省人大立法培训和跟班学习。10月份由一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参加全国人大立法培训班,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立法工作需要。
(申献文)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9.11.201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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