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锅炉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商洛市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商洛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决定》及市政府《关于商洛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通告》精神,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治理,2010年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1年禁烧烟煤,2013年推进煤改气(电),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截止2014年底,中心城区禁烧区域内170家222台锅炉已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63家85台,停烧22家28台,拆除16家21台,使用无烟煤69家88台。据市环境监测站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商洛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Ⅱ级标准的天数362天,占总天数的99.18%,比2013年增加11天。其中I级天数191天,占总天数的52%,大气中PM 10 浓度由2011年的6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在全省名列第一。
今年以来,市、区领导对锅炉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开展调研、召开专题会、工作推进会等协调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夯实工作责任。 年初与各锅炉使用单位签订了《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中心城区93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进行了公示; 夯实包抓责任。 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各片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包抓人员是直接监管人”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所有燃煤锅炉必须进行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并采取月通报、季评比的方式,落实包抓禁烧烟煤任务。 健全奖惩机制。 印发了《关于〈商洛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奖惩方案〉的通知》,市、区政府拿出300万元,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工作的单位,经审核后将给予奖励补贴;对拒不执行市人大《禁烧烟煤决定》及市、区政府《禁烧烟煤通告》精神的单位和个体锅炉使用工商户,由禁烧烟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对烟煤禁烧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评先树优,文明单位创建实行一票否决。 加大宣传督查。 每月5日、15日、25日对锅炉单位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确保改造工作进度信息准确;结合“12369”环保热线投诉和节假日突击检查、夜间不定期巡查、媒体跟踪报道等方式,对中心城区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非法污染排放查处力度 。发挥典型引领。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分别授予商洛市住建局、商洛市邮政局等9家单位锅炉房为“清洁能源锅炉房”称号,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有力推进了禁烧烟煤工作的全面开展。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