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集中整治非法集资

05.02.2015  11:11

近期,商洛市相继出现一些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承诺固定高利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商洛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活动。

通告强调,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国家不予代偿。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地方政府负责取缔非法集资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不为参与非法集资者“买单”。

通告指出,从2015年1月开始,商洛市将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中介、投资、咨询、担保、贷款”等非法金融业务广告、标牌标识和电子显示屏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行为。坚决取缔和依法严惩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从事“有价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典当、彩票”等各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正在或已经采取上述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集资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吸收的公众资金。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通告要求,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和理性投资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或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要积极向公安等部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的参与者,要依法理性维权,配合相关部门搞好调查侦破工作。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