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启动

14.07.2015  10:02

      近日,商洛市人大立法调研组在市环保局调研座谈征集环境保护立法项目。商洛市环保局局长刘福明建议将农村环境治理列入地方立法重点项目,通过立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刘福明向调研组介绍了商洛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商洛发展和环保突出问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开展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调研。通过调研摸清环境保护工作突出问题、法律法规执行漏洞、环境保护立法重点,加快我市环境保护改革和立法步伐,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理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监管工作法制化、监管能力标准化的水平,不断推动商洛环境保护事业全面发展。二是把农村环境治理列入我市立法重点项目。通过立法,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监管举措、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组织机构保障等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内容,切实遏制和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污水污染、工矿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等一系列农村环境问题。三是把水环境保护纳入地方环境保护立法重要内容。在立法中明确主要流域、饮用水源地等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防治措施、应急处置、资金保障等内容,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地方立法填补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空白,增强法律法规在地方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四是把大气环境保护纳入地方环境保护立法重要内容。建立地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立法,建立燃煤废气、机动车尾气、建筑施工扬尘、工业废气等方面污染综合防治规范,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商洛市人大调研组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指出,环保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和改善了商洛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商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认为与会同志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提出了全面实际且具有较高操作性的环保立法建议,农村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丹江流域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建议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关注和生态环境保护现实需要。建议市环保局立足现行法律和实践,以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专项工作的立法草案,协助人大做好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市环境保护立法权,这为填补环境法律法规空白、完善环境法律体系确立了一条地方立法途径,必将推动《环境保护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