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喝过期饮料 超市赔偿3500元

30.09.2014  11:17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李静 马爱军 记者 林巧芬) 近日,市民陈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怒气冲冲地来到江宁区消费者协会汤山分会投诉,称前几日她在江宁区汤山街道某超市买到过期饮料,饮用之后怀疑对其腹中胎儿会造成不良影响。最终,经调解,陈女士获得了3500元的赔偿。

  原来,不久前,市民陈女士在江宁区汤山街道某超市花费11元购买了2瓶“君乐宝乳酸菌饮料”,回去后开了一瓶喝了,喝的时候觉得味道和以往喝的不太一样,有点儿变味。再仔细查看瓶身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24日,保质期限为120天。果然,这刚买的2瓶乳酸菌饮料原来已经超过保质期限。

  喝了过期饮料,对于身怀六甲的陈女士来说,感觉到既气愤又担心。于是,陈女士立即来到超市讨要说法。超市值班经理了解情况后,当即给出了说法,说是理货员的工作疏忽。

  为了表示诚意,值班经理承诺一次性给陈女士补偿500元并致歉。而陈女士则不认可,她认为,对于怀孕的人来说,一旦得了急性肠炎,用药后对胎儿的健康十分不利,其危害性不可小觑。因此,索要赔偿金1万元。双方各执其词,由协商也渐渐发展到争吵。陈女士见协商无果,当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江宁区消费者协会汤山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1、被诉方为投诉人办理退货手续;2、被诉方向投诉人表达歉意;3、被诉方一次性补偿投诉人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