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一、二批获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共有成都、攀枝花、德阳、南充4个试点城市,试点项目43个、贷款额度32.69亿元,。截至2015年11月底,回收资金过半,实现了到期回收率保持在100%,完成主体施工项目近100%,工程项目到期交付使用率保持在100%“三个百分百”;确保了没有发生逾期、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存在贷款项目数量较多、资金使用较为复杂、监管措施不易到位的特点,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4个试点城市强化工作机构,通过“选”、“审”、“调”、“管”等关键词,促进了贷款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
严格选择项目,确保贷款资金和工程建设相匹配。
总结第一批试点城市攀枝花市的实践经验,试点项目的选择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扩大试点时,四川省尤其重视试点项目的组织和选择,通过“四看七查”严把项目审查关。“四看”即一看试点项目是否拆迁为净地,二看开工条件是否具备,三看规划配套是否完备,四看有没有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重大因素。
“七查”即一查试点项目是否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二查立项是否合规,三查四证是否齐全,四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试点政策要求,五查抵押物是否落实,六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七查还款计划及风险防控措施。由于四川省试点城市受地域或规划限制,试点项目点多、线长,投资小,贷款额度也小。经过多次实地到施工现场,上万份项目资料审核、调整、修改,所筛选项目为后续顺利发放贷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基本实现当年期发放贷款、当年期进入或完成项目主体施工、当年期开始回收贷款资金,促进了贷款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建立预审制度,确保有序发放项目贷款。
为了保证项目贷款“中心提交、省级初审、部级复审”顺利通过发放贷款,提高通过率,减少退回率,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在贷款发放和支付环节,建立项目贷款预审制度。主要审查项目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项目审查审批程序的合规性。首先,中心报送项目贷款资料,由省级监管部门预审。其次,省级预审通过后,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运行系统上提交给省级监管部门初审。最后,省级初审通过后,由省级监管部门在运行监管系统上提交给住房城乡建设部复审。资料信息不符合“三性”要求不得提交上线;资料预审没有通过不得提交上线。这样,有效地提高了项目贷款资料质量和通过率。
合理调整项目,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依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实际,适时合理调整项目。四川省共有3个试点城市调整了试点项目。成都由于部分试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减少,调减4个项目贷款额度、调增1个项目。成都试点项目由原来6个增加到7个。德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八角五区保障性棚改房工程进度调整,开工时间不确定,而八角四区保障性棚改房即将封顶,急需资金支持。贷款项目将八角五区保障性棚改房调整为八角四区保障性棚改房。南充由于白土坝公租房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双女石公租房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两个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无需贷款资金支持,调减2个项目、调增1个项目。
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正常使用和安全回收。
贷款发放是贷后资金管理的起点,支付是保障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关键。在支付阶段,四川省采取支付分级监管办法,特别重视首次支付,重点核查业务规范之外的材料,做到“四核查”,一是对常规主体支付,主要核查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专业施工协议,确保支付交易对手不发生偏差,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施工单位。二是对代建单位支付,重点核查代建协议或代建会议纪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三是对财政垫资支付,重点核查财政垫支使用情况,并要求财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政府财政部门。四是对政府回购支付,重点核对回购协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要求政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资金流向从借款人到施工单位。
攀枝花、德阳、南充市建立了试点项目贷后检查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每季度对所有贷款项目开展贷后检查,分析、评价、预警贷款风险,形成项目贷后检查报告。尤其是南充市建立了由审计局、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组成的联合预控制度,对于项目贷款发放、贷款使用以及工程进度都要审查,只有审查合规后贷款才拨付使用,确保贷款无风险。
成效初现资金使用实现良性循环
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不仅缓解了地方政府资金压力,还实现了当年放款当年基本完成项目工程主体施工,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
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范围。四川省4个试点城市中,成都发放项目贷款占当年(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40%、占建房套数59%,攀枝花市占当年投资38%、占建房套数51%,德阳市占当年投资52%、占建房套数40%,南充市占当年投资13%、占建房套数18.2%,有效地支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中低收入家庭得实惠。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共完成试点项目主体施工项目和已交付使用项目42个,占试点项目总数97.67%,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项目1个,占试点项目总数2.33%。通过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使用与工程进度匹配,全省共有8.5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乔迁新居,得到当地群众好评。
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攀枝花、德阳、南充3个试点城市,项目贷款占当年个贷总额(2013年)比例分别为1.04%、72.60%和43.08%,有效地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也减少了政府财政资金压力。(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