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两会环保言论摘录(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对群众反映强烈大气污染开展执法检查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张德江委员长讲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法律实施情况。着力推动落实政府、企业责任,突出防治重点,注重源头治理,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严惩违法行为。国务院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发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求认真研究,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针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反映的部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问题,常委会专门安排听取审议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下更大决心、作更多努力,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
新环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追责处罚力度
关于新环保法,张德江委员长强调,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4次审议,对环境保护法作出全面修订。这是该法律正式施行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次修订,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制度,强化企业防治污染责任,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追责和处罚的力度。法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全国政协常委李毅中:不要因为污染就放松对工业的重视和投入
李毅中在回答记者有关“工业发展面临边缘化”的提问时说,工业上确实占了全社会能耗的70%,也是主要污染源,所以我们工业界要进一步节能减排,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把欠的账补上,把这个工作做好。但是不要因为这些事情忽视了或者放松了对工业的重视和投入,以至于它边缘化,那就脱离了中国的国情。
全国政协委员王文彪:将沙漠治理纳入“一带一路”战略规划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很多都是荒漠,直接影响生态和社会发展。我国荒漠化治理经验已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建议将沙漠治理纳入“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促进沿途生态建设,开辟国际合作新思路。
全国政协委员刘卫昌: 农村减排几近盲区 呼吁农村推广洁净煤
近年来,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上,把大量精力、物力和财力投放到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城市的治污减排,而农村减排几乎是盲区。特别是一到冬天,雾霾笼罩着城乡,大气污染更为严重。”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肥乡县卜寨村村委会主任刘卫昌说。
在我国北方农村,散烧煤一直是冬季供暖的“主力”,烧煤散发出的呛人烟雾不仅污染着农村,也抬高了污染物浓度。
要加大农村治污力度,抓好农村减排,关键在推广洁净型煤,要让农民自觉自愿使用洁净型煤,有关部门和型煤企业在加大宣传的同时,还需再出实招,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让老百姓真正看到好处,得到实惠。刘卫昌建议,出台激励农民购买和使用新型燃料的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在洁净型煤生产、燃烧方式和清洁燃烧炉具等方面的技术攻关,提高洁净型煤及其炉具的质量,做到质优价廉。
“同时,加强源头管控,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煤源情况,制定地方强制性散烧原煤及制品的质量标准,对供应农村地区的燃煤实行定点、定质、定向管理,斩断劣质散煤的供应。”
新华网评: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是“五位一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更高的战略眼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更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息息相关。
过去一段时期,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积攒了不少问题。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现象普遍存在,有些甚至危及到了群众的生命健康。
人生病了要及时就医,不然就会危及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出了问题也要及时治理,不然就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加大了对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也增加了对行政监管部门的问责措施,成为时刻悬在环境违法者头上的一柄“利剑”。
“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给其他不法分子以强大震慑。这也考验着执法者的职业操守和执法能力。
另一方面,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彻底改变过去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摒弃那些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承受之重”的错误做法。就像人一样,平时就要注意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拒绝熬夜、酗酒等危害身体健康的不良习惯。
习近平强调,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下决心、下大力气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无论是加大对环境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还是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考核评价体系,都是留住绿水青山的重要保障。
最关键的是,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行动上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
新华网评: 中国正推进环保改革趟过治污“深水区”
正在召开的中国两会透露信号,将对现行环境制度进行一揽子深度改革,以趟过治污深水区。
这些改革包括:整改环保监管失职和腐败,试点将环保纳入政绩考核,加大信息公开、推出微信举报,将治理政策和经验以修法形式固化,深度融合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等。
7日,“全面加强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两会记者会上,新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透露上述改革。
这位履新刚满一周的清华大学原校长,是“环境系统分析”专业的工学博士。面对中外记者尖锐提问,陈吉宁坦言,环境问题正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
他直面中国污染形势严峻:“环境科学有‘库兹涅茨曲线’,随着经济增长,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从人口密度和工业化带来的单位土地面积排放量讲,‘环境排污强度’中国已超过历史上最高的德国和日本2至3倍,面临人类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环境间的矛盾。”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研判,当前中国仍处“污染爬坡期”,即将实现工业化中级阶段,未来三至五年,环境质量将面临“黎明前的黑暗”;随着重工业化的停止扩张、回落,预计污染排放将在2020年到达顶峰。
全国人大环资委原主任委员曲格平此前接受采访指出,环境污染已成为当前最紧迫的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国际形象,“环境治理”将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抓手,也亟待深刻、系列的制度改革。
环保部长推出的一揽子改革,将针对诸多饱受诟病的现象,中国治污亟待摆脱这些束缚。
环评制度原旨在是通过第三方评价,实现对环境影响的科学、客观预测,为后续的行政审批提供决策依据。然而,一些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一些环评机构“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
“公职人员的挂靠,使得环评制度中的编制和审批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丧失了其中立性、客观性,行业准入门槛标准被大幅降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社坤说。
陈吉宁提出“深化环评制度的改革”,承诺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环评机构,今年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否则一律取消环评资质,并将下放审批权,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陈吉宁说,过去三年,中国全社会环保的投资,每年新增约1000亿元,但主要靠政府,政府投入占比30%至40%,未来几年环保投资需求约8至10万亿元,尚未吸引和带动足够的社会资本进入市场。
“这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将长期受益。”他表示,将通过价格体制改革,形成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实行第三方治理,推动政府采购服务、排污权交易等环保市场的形成,发展绿色金融,设计更好的融资模式,更多应用节能、节电、节水、截污、清洁生产的技术。
陈吉宁称,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将开通‘微信举报’‘随手拍’等渠道,让污染无处可藏。把建设项目从环评到审批到验收,向社会公开,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
业内人士认为,“环境质量拐点”并非自然出现,尽管欧美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时才出现“拐点”,但韩国等新兴经济体5000美元时便实现了环境好转,说明“办法可循、政府可为”,而中国目前已具备实现“拐点”物质条件。
“解决中国环境问题,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懒政不作为,这是关系到民生福祉和民族未来的长远问题。”陈吉宁说
两会新华调查:
“长牙齿”的法律,为何仍“咬不断” 环境违法黑手?
“小马难拉大车”、“违法成本低难扭转”、“身处GDP和环保夹缝”……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面临“执行难”的困境。
新环保法应如何真正起效?环保执法难应如何破解?全国两会上,针对地方环保部门对于新环保法实施中的困境,代表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纷纷发表看法。
违法成本低难扭转:按日计罚震慑力仍不足
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老板杨某将炼铅产生的酸液倒入水沟,使附近10亩土壤被污染。2014年7月,开办黑加工场13年的杨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检察院批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过去我国环境违法成本低,建设项目违法最高罚款20万元,与水电等大型工程几百亿元的投资相比,罚款尚不及一天的设备租金,法律的威慑很低。”
继“两高”出台解释、新环保法生效以来,按日计罚、对企业负责人人身的处罚等规定,使违法成本有所增加。王灿发表示,已实施按日计罚的重庆市曾做过统计,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从过去的4.8%增长到实施按日计罚后的84%;而过去一年中,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
然而,有地方环保部门认为新环保法虽规定按日计罚,但钱还是罚得少,在企业可接受范围内的商业成本内,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王小康表示,新环保法其实有很多手段可以惩治排污者,比如对污染企业查封、扣押,勒令企业限制生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转移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刑事打击手段控制污染者;还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保部门可以协助司法机关让排污者付出巨额赔偿等,都是治理污染的重要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朱瑞莲说,新环保法打出了“按日计罚”等一套“组合拳”,但是感觉对环境污染处罚的力度还是不够,如果地方能够出台相配套的处罚措施,那么一定应当更加严格,违法成本一定提高上去,“严”字当头,让违法排污者有切身之痛,不敢排污,达到震慑效果。同时让政府招商引资也要想到生态保护。
小马难拉大车:缺人、缺装备、缺执法能力
除了财务、办公室、内勤、退二线人员,平均在岗年龄超过48岁,且无一人学环保出身,是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岗一线执法人员的现状。
雨湖区环保局的情况并不是个案,队伍老、专业性差、人员编制少、队伍小已是中国环保执法部门的多年顽疾。全国多地市区级环境监测大队只有五六名队员、县级队员通常只有2至3人,却要负责数千家企业。还有的企业采取白天正常生产、晚上违规排放,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等办法逃避监管。
新环保法虽被称为“长了牙齿的法律”,环保部门却广泛面临人手有限、执法装备差等难题,难以满足执法需求。而相对缺少公共财政支持的现状,也使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大量来自执法,司法公正性 和严肃性难保,频频呼喊“小马拉不动大车”。
“各级环保部门先不要怨天尤人,而是要充分用好用足已有的规定。”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新环保法和相关文件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能,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在经费、装备、人员素质等方面保障环保执法需要。“环保部一直在加强协调,努力为地方环保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创造良好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对环境法律保护非常关心,认为应当从国家层面设立专职环保警察。这次政协会议上,她提交了设立环保警察专职化制度的提案。
潘晓燕认为,要解决好当前这些环境问题,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建立有效的环保执法机制,更有效遏制环境犯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环保警察”机制。成立“省级环境保护公安局”,制定环保警察有关制度,明确执法职能范围。
“长期以来,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中,经常遭到违法企业的暴力抗法,执法环境差,环保执法不力。国家和各地方要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对环保警察的职责加以明确并告知公众。因此,通过环保警察对环境违法者进行刑事拘留,提高执法威慑力,即可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潘晓燕说。
地方保护伞作祟: 铁拳治污,要落实到领导的“官帽子”上
记者调研了解到,西部一些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收入低,小企业税收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占据相对更大的比例,尽管一些小企业工艺设备落后,经常造成环境污染,但地方政府很难下决心彻底关停。
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说,环保人事权在地方,在环保与地方经济发展冲突时,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要求环保部门服从“发展大局”,有的地方环保局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尤其是市、县环境执法到位难度相当大,即便对违法企业处罚,也存在“虚”多、“实”少,不能产生强有力的威慑,导致一些小企业的违法行为痼疾难除。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认为,新法执行需要执法者意识到担子的深重,严格执法是为了提升其执法的权威,而不能因为领导不点头就不查处污染企业,导致对排污的放纵。
业内人士表示,铁拳治污,要落实到领导的“官帽子”上,应督促各地将环保法中的新规真正落实到考评机制中。王小康认为应改变“以GDP论英雄”的重大制度性障碍,从制度层面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书记王炳华表示,国家还应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逐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编辑:秦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