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鼓励大学生创办
陕西省民政厅“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鲁锋表示,四类社会团体可直接登记。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从2015年1月份开始,陕西省内的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今天(1月22日)上午,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鲁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将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深度和力度。
2015年,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机制。下放了异地商会审批权限,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在市县(区)登记,推进“一业多会”,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陕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办法》共12条,主要对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认定标准、登记权限、登记条件、登记流程以及监管职责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办法》规定了不同形态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规则。《办法》指出,四类社会组织,在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要征询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征询意见函。
该项政策一是鼓励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组织。办法明确,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此类人员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专门人员或者机构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举办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开办资金,安排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培育扶持。
二是鼓励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服务商标,采用直营、加盟等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开展集团化服务,其各个服务点可以使用同一字号、商标及服务集团标识,形成品牌连锁服务;采用直营连锁模式的,其各个服务点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须注册登记;采用加盟连锁模式的,不得收取加盟费,需重新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简化登记手续。
截止2014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社会组织共有25664家。目前,陕西省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367家,重点集中在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领域。37家异地商会和4家基金会在市、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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