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严查非法制售和使用玻尿酸

22.12.2015  08:06
核心提示: 日前,省食药监局联合省公安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到2016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张亮郑伊琛)日前,省食药监局联合省公安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到2016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协调行动,组织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加强对美容院市场主体资格监管。通信主管部门对相关部门认定的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擅自从事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和交易服务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停止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公安机关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据了解,透明质酸钠(又称玻璃酸钠或玻尿酸)在医学整容中作为注射用软组织填充剂,用于注射到皮肤或皮下组织内使皮肤凹陷、缺损得以填充,达到纠正缺陷,改善皮肤外观的作用。目前,我省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美容院非法销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拉“业务”,给消费者注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已形成非法牟取暴利的地下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