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建立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区督学工作

03.05.2015  00:04
            汉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结合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四项工作制度,强化责任区督学工作,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建立随访督导制度。 责任区督学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每月至少到责任区学校开展督导活动1次,每次督导活动都要填写督导检查记录。并及时向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督导情况,向学校反馈意见。             二是建立限期整改制度。 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区督学直接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限期认真整改,并将学校整改落实核内容。             三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责任区督学每月向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在每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督导报告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             四是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加强对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增强督学尽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与任职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调整或调离督学队伍。(文/聂海云)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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