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疯狂盗窃柴油 五被告人获刑
22岁的汪显磊系一名挖掘车司机,本有着一份不错的收入,岂料却染上赌博恶习,为牟利竟起盗意将黑手伸向路边停放的货车、挖掘机油箱内的柴油。2014年7月24日,汪显磊同朋友贺传朋商量后,驾车窜至平利县城关镇,将一工地的挖掘机油箱盖打开,采用塑料管抽油的方式盗走柴油4壶共100升,价值730元。二被告人将该4壶柴油卖给石某,卖得的钱两人平分。在首次偷油尝到甜头后,汪显磊相约张明山、单东波、贺传朋、张明飞、王龙(在逃)等五人,三五成群隔三差五到安康周边的旬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平利县及湖北省竹溪县偷油,他们以大型货车及挖掘机为主要目标,用塑料管将油箱内柴油抽进事先准备的塑料壶里,再将柴油拉回安康以每壶150元卖给司机和汽车修理店,所得价款由参与人员瓜分。在利益的驱使下,被告人作案更是达到了疯狂的地步。 2014年9月7日晚,汪显磊约单东波到白河偷油,当晚盗窃了7辆车的柴油。短短不到三个月时间里,六人疯狂作案十余起,盗窃柴油4175升、挖掘机电瓶两组及铃木踏板摩托车一辆,涉案金额合计4.14万余元。白河县公安局在接到多名司机报案后,经慎密侦察,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汪显磊。同年9月17日,汪显磊被捕后,陆续交代了其他同伙,除王龙仍在逃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均被捕获。归案后,五被告人亲属庭前积极预交退赔款及部分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显磊伙同被告人张明山、单东波、贺传朋、张明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流窜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汪显磊盗窃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明山、单东波、贺传朋、张明山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多次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汪显磊积极准备作案工具、邀约其他被告人实施盗窃,事后联系买主倒卖盗窃柴油销赃,并主导分赃,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其他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实施望风、提油等行为,起辅助或次要作用,属于从犯。被告人汪显磊、单东波协助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汪显磊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张明山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贺传朋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单东波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明飞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