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4]113号
咸阳市民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在兴平市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儿童福利制度,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我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儿童保障范围,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建立惠及不同类型儿童的补贴制度,分类给予保障。
三、困境儿童分类
困境儿童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二)贫困儿童
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四、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补助费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5号)执行。对上述所指贫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五、资金保障
试点工作自2015年开始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负担,省级福彩公益金列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应追回虚报冒领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六、相关要求
咸阳市民政局要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适时组织跟踪评价,指导督促试点工作。兴平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全国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和评估认定体系,扎实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科学制定具体发放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