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大围绕人大工作重心做强人事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决定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人事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有了坚实的基础,就有了做好各项工作的坚强动力。宁强人大为切实做好人事代表工作,增强人事代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
一、做好四项检查,增强工作实效。宁强县人大围绕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在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检查。为了使代表小组活动的有效开展,加强了对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就地就近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了解代表联系选民,搜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活动制度等情况,使代表小组活动逐步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二是加强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检查。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是对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代表在选民中的可信度,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积极性。从抓好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检查、回访、审议五个环节入手,做好平时督办,通报办理情况,深入承办部门、现场和乡镇查看办理实际效果,年底将办理情况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促进办理机关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结效果,提升回复率、回访率和满意率。三是加强专项议题的检查。结合人事代表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对贯彻《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和《陕西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检查,推进“一府两院”及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信力。四是加强对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按照《监督法》规定,重点做好对政府工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增强工作人员的履职自觉性,提高履职水平,增强公仆意识。
二、增强两个联系,做好服务工作。人事代表工委注重与“一府两院”及乡镇人大的联系沟通,积极做好工作服务。首先,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在做好会议期间联系、服务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闭会期间联系代表工作,通过专门走访座谈、开展“三查(察)”,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时间、经济和物质保障,帮助协调解决代表活动中的具体问题,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便利条件。其次,增强同对口部门的联系,做好协调沟通。在对相关部门开展三查(察)”的基础上,注重参与重大活动,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支持部门工作,共同促进发展,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做好服务。
三、加强两个指导,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贯彻执行《宪法》和《监督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乡镇人大是由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工作,因职责所限,工作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人事代表工委从六个方面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①、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有了详尽的工作计划,确定了工作议题,才能使乡镇人大不仅只是召开会议,而且是围绕中心工作有重点、有目的、有内容地开展活动,发挥基层人大和代表的监督作用,以此推进政府工作;②、指导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人代会,避免与其他会议套开。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是参加人民代表大会,要发挥好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就要保证代表的审议时间,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对乡镇政府实施监督,增强审议质量和实效;③、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使代表围绕人大工作和围绕经济建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抓好代表履职基础关;④、指导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活动。围绕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精心组织“三查(察)”,使活动有方案、有汇报、有效果,增强代表活力,加强会后监督;⑤、指导组织走访、联系代表。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代表对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代表协调解决执行代表职务中的问题,增强代表行使职权的主动性;⑥、指导组织代表召开履职座谈会。在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代表畅谈履行代表职责的好作法、好经验,查找工作差距,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指导。主要指导代表在参会前做好走访选民、开展调研,为审议报告,提出议案或建议做好准备。在会议中据实审议报告,发表意见,反映民意,促进科学决策。在闭会期间指导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密切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以代表身份列席有关会议,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四、严把人事初审,提高任免质量。在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中,严把初审关。人事代表工委对报送的材料提前做好审查,查验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专业职务是否符合条件,对有反映的人事任命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同组织、纪检部门沟通联系,弄清情况,按照任免程序提交会议,确保人事任免顺利进行。通过严把任前情况介绍,任职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无记名投票表决和任职表态发言等环节,提高了人事任免质量,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治观念、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做好四个配合,服务工作大局。做好人事代表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一是做好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参与县委组织部安排的考察、考核工作,进一步了解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政情况,为做好人事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做好与承办代表议案建议部门的配合。经常开展与承办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以此提高办理效果。三是做好与乡镇人大的配合。基层人大代表的活动,均依靠乡镇人大组织实施,只有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代表工作才能得到较好地落实,代表的作用也才能得到较好地发挥。在工作中保持了与乡镇人大的经常联系,协调解决有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乡镇人大的工作地位,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四是做好与人大工作机构的配合。人大常委会的各工作机构,虽有职责分工,但又是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协作的关系,通过交叉参与“三查(察)”活动了解更多的情况,更好地发挥人大机关整体作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作用,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发挥工作效能。
(沈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