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首次作年度环境报告

28.04.2016  21:22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代表国务院向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上一年度的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

        根据全面修订并于去年1月1日生效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因此从今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作为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同时,此举亦将为地方人大依法开展有关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借鉴。

        陈吉宁在报告中提到,2015年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他表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环境约束性指标均如期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超额完成。同时,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增多、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局地反弹、良好水体及土壤环境保护等问题不容忽视。

        陈吉宁表示,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十三五”期间,环保部门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实施“大气十条”、全面落实“水十条”、出台实施“土十条”,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报告还提出了2016年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表示,报告清晰地反映了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今后环保工作指明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