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厅12条举措 以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11.08.2016 18:07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脱贫攻坚重点县区用地计划实行单列
●因避灾救险急需开工的移民(扶贫)搬迁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
8月10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经济增长促有效投资,确保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要求,日前,省国土厅出台了《关于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作用有效服务稳增长促投资保发展的意见》,提出12条举措,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新兴产业、脱贫攻坚、民生等中省“十三五”确定的重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建设用地和脱贫攻坚重点县区用地计划实行单列;省级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兜底保障。拓展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老区,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于历史遗留的增减挂钩指标,经核定后允许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探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预支使用办法,允许拆旧复垦完成前一定比例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实行重点项目用地特殊政策,国家立项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可以申请先行用地。纳入“十三五”规划的移民(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因避灾救险急需开工建设的,可参考适用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有关法规规定,允许先行使用土地。(记者 乔佳妮 实习生 刘新宇 李其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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