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13年不断改革完善

19.09.2014  18:12

64万人过考试超半数从事法律职业

□本报记者周斌

 

  9月20日至21日,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考。这是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举行的第13次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报考人数达45.4万余人,比去年增加近1.8万人。

  9月16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司法部一直致力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稳步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改革工作。13年来,该制度为选拔和储备法律人才,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助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

  据介绍,13年来,司法部在致力于选拔合格法律人才的同时,始终关注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职业队伍补员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放宽政策措施。

  自我国建立实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司法部立足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适应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分录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经中央批准,多次调整扩大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分录取政策实施范围,下大力气解决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职业队伍的补员问题。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的1410个县级行政区域实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分录取政策。

  针对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司法考试近年来进一步加大倾斜政策力度,对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实行优惠政策,有效实现了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队伍的补员。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3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共有11.3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进一步充实了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法律职业队伍,有力促进了中西部地区政法队伍建设。

多项政策促使报考人数递增

  2008年,经中央批准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意见中的一条措施,让当时高校大四学生兴奋不已——自这一年起,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贾丽群评价说,允许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司法机关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的积极探索,有效拓宽了司法机关招录人才渠道,促进了优秀法律应届毕业生顺畅地进入法律职业队伍。

  6年来,广大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报考人数达8万余人,占全国报名总数的17.6%。实施这项政策以来,近8.6万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从200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就被允许在内地考区报名参考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为加强和增进港澳台与内地两岸四地的经济、法律及其他交往,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内地和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考。

  此举培养和选拔了一批精通并能运用大陆(内地)法律的专门人才。至今,已有423名港澳台居民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伴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司法考试改革措施的深入落实和司法考试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报考司法考试的人数逐年递增。至2013年年底,全国有400万余人次报名参考,346万余人次参考,64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完善考试大纲选拔合格人才

  13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需求,充分发挥考试大纲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司法部多次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司法考试大纲修订坚持正确导向,引导考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大了法律实务的考查力度,增加实体法和程序法等考试内容的比重,注重考查考生的司法实践能力,提高对考生法律专业知识和实际业务能力考查的科学性。

  近年来,司法考试大纲修订还增加了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比重,强化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查,全面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促进他们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通过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不断完善,努力使考试既能检验出考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又能反映考生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效提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科学性。”贾丽群说。  

  据了解,13年来,有30多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到法律职业队伍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制度确保考试规范有序

  200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作出明确规定,正式确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同年底通过的律师法修正案和2005年通过的公证法,将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纳入国家司法考试。

  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修订完善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先后制定或重新修订出台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5件部颁规章和20多件规范性文件。考试报名工作、试题命制、考区设置、考试举行、考试巡考、试卷评判、雷同试卷违纪处理、分数核查、资格授予与证书申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了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范。

  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形成,确保了司法考试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贾丽群表示,司法部今后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不断研究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支持。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