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进秦岭活动启动仪式在长安区举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宪法宣传深入人心,扎实开展第六个“12·4”国家宪法日暨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3日上午9点,以“宪法宣传进秦岭,保护生态护家园”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宪法宣传进秦岭活动在长安区樱花广场隆重举行。
活动中普法节目精彩纷呈,内容引人入胜,表演方式寓乐于教,让观众享受了一场视听盛宴,节目中穿插了宪法知识有奖竞答环节,现场观众踊跃参与,给群众送上了一门富有活力的宪法课。这种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铸牢了群众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
活动现场,利用LED法治宣传车在人群密集地播放自制《我与宪法—陪伴篇》《宪法保护我们的一生》等普法微视频、设立法治宣传站、摆放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宪法》《秦岭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100问》等宣传资料、为群众详细解答疑问等方式,营造了长安区普法宣传浓厚氛围,增强了长安区宪法宣传实效。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计1万余份,参与群众共计2000余人。
法律不是冰冷乏味的,通过活动让群众细心地读,认真地学,切实地用,任何人都会从中感觉体会到它的温暖和情怀!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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