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服务“一带一路”成果显著

08.05.2015  18:43

随着对外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走出去”步伐加快,跨境投资的税收问题将日益凸显。国际税务部门本着早考虑、早准备的原则,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努力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通过谈签协定,维护“走出去”企业税收权益。 目前,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64个国家中的53个签署了税收协定。下一步,对已签署的税收协定,除认真执行好外,着重做好根据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工作。目前已与俄罗斯、新加坡、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完成全面或部分修订,与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的修订性谈判正在有序进行,与印度、罗马尼亚等国修订性谈判将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明年将重点选择与我有产能合作的国家谈签,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双边磋商,解决涉税争议。 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为跨境纳税人解决双重征税等涉税争议。2014年10月,税务总局通过与中亚某国磋商,帮助我国一户“走出去”企业避免税款损失2100万美元,帮助另一户企业避免税款损失1600多万美元;2015年2月,通过与中亚另一国磋商,帮助一户企业避免税款损失500余万美元。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与有关国家的磋商力度,有效化解税收争议。

三、改善税收服务,助力“走出去”企业发展。 最近,国际税务司新组建了境外税务管理部门,专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企业“引进来”提供税收服务。计划从今年6月底开始,在总局网站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在投资相对集中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借助出访等机会与我驻外使领馆合作,为“走出去”企业进行税收协定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专题宣讲。

四、加强税收合作,促进互联互通。 利用各类国际经济交流合作平台,努力拓展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合作,共谋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之道。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情报交换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借助商务部外援项目,着力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供培训等方面的援助,今年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官员提供两期培训,每期30人21天,议题为“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