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规范国歌奏唱礼仪 私人婚丧不得奏唱

13.12.2014  19:20

  原标题:中办国办规范国歌奏唱礼仪 私人婚丧不得奏唱

  中国网12月13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

  意见提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热爱、尊重国歌,学唱、传唱国歌,规范、普及国歌奏唱礼仪,对于激发人们爱国报国情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

   私人婚丧庆悼不得奏唱国歌

  意见明确,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

  同时,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

  奏唱国歌时不得接打电话

  意见还规定了国歌的奏唱礼仪,要求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在外事活动中,除遵守一般要求外,着装应当符合外事活动要求;遇接待国宾仪式或者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连奏有关国家国歌或者有关国际组织会歌。

  在运动赛会中,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国歌奏唱仪式开始前应当全体起立;比赛中遇奏国歌的情况,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裁判指示暂停比赛活动。

  在学校活动中,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队员应当行队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