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美两家店赠假冒苏泊尔产品被起诉

25.04.2015  14:04

在第15个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4日上午,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公开集中宣判三起知识产权案件,包括西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大街、大雁塔店因赠送假冒苏泊尔产品被起诉,最终向苏泊尔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停止侵权。省高院倡议市民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向顾客赠假苏泊尔产品被判赔偿

2013年7月份,苏泊尔公司以商标侵权将陕西蜂星电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法院,同年9月,苏泊尔公司与蜂星公司、提供假冒商品的金圣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金圣公司向苏泊尔公司赔偿1万元。2014年4月22日,西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大雁塔商城在执行过程中向苏泊尔公司支付了1万元赔偿。

随后,苏泊尔公司在西安国美电器北大街商城也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搭售假冒其苏泊尔产品,苏泊尔公司在第一时间通过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在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一审判决西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大街商城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7000元。

国美北大街商城不服上诉。陕西省高院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侵犯了苏泊尔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国美北大街商城实施的销售行为属于侵权。

同时,法院认为,国美北大街商城是专业的电器经销商,在其店内即有苏泊尔公司的正品销售,对于假冒苏泊尔公司的商品应当有识别能力。被控侵权假冒苏泊尔电饭锅是作为一款手机赠品的形式获取,但该赠品的获取是以购买为前提,从而推动其整体销售业绩增加,国美北大街商城有义务保证赠品品质。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