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16.03.2016  15:06

牢把主题 形式多样

——宝鸡市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春风阵阵惹人醉,消费宣传正当时。3月15日,宝鸡市各县区隆重举行了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全市共设立展台400余席,组织各类企业200余户,设置展板500余张,宣传纪念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市政府副市长武军,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一良,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领导出席了渭滨区、金台区宣传纪念活动,并就宣传工作给予肯定。

开元广场宣传纪念活动场景

居然之家广场宣传纪念活动场景

2016年的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围绕这个主题,今年的宣传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宣传、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现场投诉举报、名优企业成果展示、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等内容,各县区根据实际广泛邀请发改、工信、商务、公安、消防、烟草、盐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参与纪念活动。通过宣传纪念活动主要倡导了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武军副市长出席活动并与工作人员交流

武军副市长出席活动并查看“315”专刊

武军副市长出席活动并查看纪念活动展板

活动中,渭滨区对2015年度消费维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10户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为35户企业授予诚信经营单位,渭滨区人大副主任唐玄印、区政府副区长翟建平、区政协副主席倪再彤等领导出席颁奖活动,副区长翟建平在活动现场发表了纪念讲话。活动当天,渭滨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16件,受理法规咨询168人次,发放3.15专刊、消费警示、消费温馨提示10000余张,发放环保购物袋3000个。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一良出席宣传纪念活动

渭滨区有关领导出席宣传纪念活动

渭滨区为2015年度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授牌

渭滨区为诚信经营单位授牌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一良查看有关商品

活动中,金台区对2015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现场颁奖,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区人大、区政府及区政协的有关领导出席了颁奖活动,区政府副区长马天利为宣传纪念活动做了致辞。活动当天,金台区共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宣传车辆10(台)次,悬挂横幅7条,展示宣传展板30块,发放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农资知识、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宣传资料1.2万份,现场受理群众咨询180(人)次。

有关领导出席宣传纪念活动

金台区为2015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授牌

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疑问

工作人员现场受理群众投诉

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群众如何识假辨假

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群众如何识假辨假

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群众如何识假辨假

活动当天,全市各县区同步举行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纪念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阐释了“新消费我做主”的主题内涵,在全市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