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110两接警员接警不处警被控玩忽职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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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榆林
打离婚官司刚出法庭就被丈夫和儿子强行带走
2011年,榆林女子张俊梅在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起诉与丈夫王永朋离婚,被法院驳回。2012年6月,张俊梅再次起诉要求离婚,7月12日,离婚案在榆阳区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
中午庭审结束,张俊梅一走出法庭,就被两个儿子从法庭二楼拉至一楼,并强行带上王永朋的朋友申某开的面包车,随后,王永朋等几人将张俊梅带往佳县老家。半路张俊梅跳车受伤,当晚被带回佳县。第二天,张俊梅情况转危,不幸身亡。经佳县公安局尸体检验,张俊梅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高坠可以形成。
2012年10月8日,佳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永朋被判有期徒刑10年,长子王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司机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小儿子因系未成年人,不予判决。(《华商报》2012年曾对此事进行过系列报道)
据悉,张俊梅被丈夫和儿子强行带走后,其娘家亲属曾向110数次报警。
接警员称双方是合法夫妻所以只作一般家庭纠纷处置
2014年9月28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榆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员强某、董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并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书中指出:2012年7月12日,张俊梅亲属拨打110报案称,张俊梅被与其正在闹离婚的丈夫王永朋绑架,要求处警救援。但是,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强某、董某在接到报警并进行简单询问后判定该警情为家庭纠纷。在被害人家属多次报警后,仍未按规定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致使被害人张俊梅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没有得到及时解救,在被强制从榆阳区拉往佳县的途中跳车后死亡。
对此,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强某表示:“我们接到报警后,还给当事人张俊梅拨打电话核实过情况,同时还通过电话和对讲机向正在巡逻的干警和辖区派出所发布指令,要求注意可疑车辆。最后综合情况后认为是家庭纠纷,没有暴力情况,而且报警人是远房亲属,并不是被害人家属。”另外一名接警员董某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不认为自己涉嫌玩忽职守。“法庭两次都未判决离婚,他们仍是合法夫妻,属于一家人,所以只作一般的家庭纠纷进行处置。另外我们还要求佳县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关注和了解,不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董某称,110指挥中心每天接警多达上千次,根据警情,接警员会进行甄别,需要汇报的警情一定会严格按照规定报告给相关领导。
11月5日上午,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审理,主审法官最后宣布:审判结果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