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力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禁止工矿企业向土壤转移污染物
西安日报 (记者张端实习生孟楚佳)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我市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立足点,以源头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为切入点,以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土壤环境测控体系为支撑,加快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强化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全力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摸清我市土壤环境状况
《意见》指出,按照中、省文件要求,全面摸清我市土壤环境状况;划定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全市60%以上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长期保持稳定。
严格准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对于新建工业项目,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确定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管企业名单,确保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且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强化化肥农药等污染控制,科学施用农药、化肥。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建立污泥处理全过程监管制度,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在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其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被污染地块变更使用权人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住宅、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制定土壤修复工程规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建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动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治水平。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成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