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宏副省长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1月7日)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目的是交流总结近年来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分析我们当前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下一步全省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娄勤俭省长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学习领会勤俭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刚才,省公安厅、省地税局、渭南市、榆林市、镇安县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这些市县和部门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全省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和参考。昌斌主任全面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法制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进行了安排,讲得都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结合贯彻勤俭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就全省法制工作再提三点要求。
一、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呈现多元化,社会利益调整更加复杂困难,这些都要对政府法治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解决新时期各类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行政事务,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到位,就能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从根本上减少矛盾和纠纷,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政府工作要不负人民的重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责,至关重要的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可以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基础和保障。 赵正永书记在“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建设法治陕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建成小康、促进和谐、实现美丽,必须要法治陕西,只有依法治省、法治社会,才是有质量的小康社会。”法治是建设“三个陕西”的有力保障,法治陕西是实现小康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的根本要求。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陕西是陕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备条件和现实需要。
二、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上台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牢牢把握建设法治政府这“一条主线”,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和服务保障这“两项作用”,抓好提高立法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三个关键”,力争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新的成绩。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着力提高全省依法行政水平。 一要抓好统筹部署。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要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法制部门必须积极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能,深入研究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要发挥示范和考核的促进作用。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工作,适度扩大范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真正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化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标准,以考核为抓手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去年省上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希望各市县都要把依法行政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为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着力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一要推进依法决策。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凡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要求,不得作出与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的决策。法制部门要为政府和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把好关口,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确保做出的决策合法合规、符合民意。二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刚才昌斌主任的报告中提到,有的市县是请人大代表参加,有的市县是请公民代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这些尝试都是好的。这个力度还要不断加大,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三要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及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要把握立法方向。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把立法重点转到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利、加强自身建设上来,要立经济社会急需之法,立人民群众期盼之法。同时,坚持立、改、废并重,健全定期清理机制,对那些不适应形势需要,有碍发展进步的制度和规定,要及时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特别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清理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政府规章设定的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提请设立机关修改调整。立法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最重要的内容,要把握立法的方向。2011年初,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全省地方性法规有100多件,省政府规章也有140多件。就我省的立法工作而言,不是制定得越多越好,当然也不是越少越好。要立就要立管用的法,制定人民群众需要的法,制定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地方立法工作一定要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发展的阶段性相适应。省政府法制办可以考虑设置一些指标体系,对近年来我省所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评估。二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不能盲目追求数量,要掌握真实情况,制定真正管用的措施,使我们的法规规章体现客观规律,符合省情,切实解决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对承担法规规章起草的部门工作人员,每年要组织业务培训,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任务。我再强调一下,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已经经过论证、研究,列入立法计划的,要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后对于已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影响立法进度的,要给予批评。三要严格依法立法。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守程序,更加注重利益的协调平衡,防止权力扩张,注重立法的细化和可执行性。政府法制机构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加强协调,替政府把好关,对不该立的法、对不合适的条款敢于说不,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一部法规规章从提出到草案,都是由部门来进行,难免有部门利益。作为政府的法制部门,就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质量关,尽量克服这种倾向。另外,有关部门也要主动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调,多立高质量的法规规章,提高地方立法的生命力。
(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规范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也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是群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一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在纵向上,合理划分省、市、县政府职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在横向上,继续整合执法资源,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和综合执法工作,要着力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目前媒体对执法方面曝光的问题比较多,各地、各部门要重视这个问题。二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各部门都要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特别不能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三要加强市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落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经费要向基层倾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决不允许无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五)坚持权责统一,着力强化行政监督。 一要加大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公开形式,扩大重大决策、政府文件、部门财政预算等公开内容,努力做到公开内容更加充实、时间更加及时、重点更加突出,让群众全面了解政府工作的运行情况。比如,省政府的“邀请公民代表走进省政府活动”得到了公民的支持,各市政府也要推广这项活动。二要重视外部监督。各地、各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等机关的监督。近年来省政府主动向省人大、省政协通报省政府工作情况。各市县、各部门都可以探讨这种方式,主动去报告我们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三要提高内部监督效能。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还是一个弱项,亟须加强。要把群众反映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坚持“逢文必审”,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没有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不得上会研究或者对外发布;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的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另外,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正在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这次清理,工作量大,时间非常紧迫,希望各单位一定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集中力量,抓紧抓好,确保按期完成。
(六)充分运用法治方式,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和解决矛盾纠纷。 一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各级政府要找准政府法制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二要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以全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抓好基层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培养,在推进渭南、延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三要做好行政调解。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调解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努力把矛盾和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
三、切实强化措施,为政府法制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安排,主动沟通,协力推动,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行政首长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其他领导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学习。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组织3次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内容,实现培训常态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方面,省政府领导坚持每季度集体学法1次,效果也很好。各级法制机构要主动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要解决好基层政府法制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全省各级法制机构要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规律和任务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创新发展;必须抓紧抓实事关全省大局的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必须锐意进取、强化素质,不断提升对依法行政监督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法制机构,一定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一定要扛起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担子,当好政府的参谋,认真履行好职能。
同志们,新时期的政府法制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坚定信心、扎实苦干、有所作为,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综合协调处)